我有个劳动争议的案子,已在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出判决书,已生效,
1、一审在即墨人民法院,二审在青岛中级人民法院,请问我应向即墨人民法院还是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执行时应带哪些资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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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即墨市)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时,提高《申请执行书》、一二审判决书原件、身份证证明、委托他人的需授权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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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即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写一份申请书,带一二审判决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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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您应当在即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携带申请执行书,一、二审判决书元件或复印件(有可能让主审法官签字表明判决已经合法送达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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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即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携带申请执行书,一、二审判决书元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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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