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当时房款共46万元,我(男方)家里把房款一次性付清的(我爸爸是把钱汇在我女朋友的银行卡上的,然后爸爸来合肥带我们一起去买的房子,然后钱就用女朋友的卡划给开发商的,小票我保留着了,合同复印件保留着了),购房合同上也全部签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房子要到2010年的年底交付,到时候才能拿到房产证,我准备09年年底先领结婚证,等到拿房子的时候在装修结婚,肯定也不准备财产公证了。
1.这算不算是婚后共同财产了啊?
2.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是写我的名字吧,如过两人的名字都签在房产证上了,是不是离婚的话,房产就两人分了?
3.怎么办我才能放心的提前去领结婚证呢?
4.还有:请问我必须保留什么样的凭证,来证明房款是我家付的呢?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