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了,听说在这种情况也算是工伤的。如果是工伤,应该如何向公司要求赔偿?工伤事故会赔偿哪些费用?需要做工伤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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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为工伤必须要在上班途中由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一年内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做工伤认定。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在工伤认定时你的朋友还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被鉴定为工伤1-10级,还可以有相应的待遇。具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5.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支付。
6.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而单位不给支付相应待遇,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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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并且不妨碍你朋友向第三者提出赔偿的要求的,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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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
因此,你的朋友属于工伤。
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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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做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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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