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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没有结婚证,或不知道结婚证放在哪里。并且,我和老公的关系已经极为不好了。但是他不同意离婚,而且还有家庭暴力。请问,我要离婚,需要怎么办?请帮帮我!需要重新开证明吗?我的结婚证是在商丘办理的,但是我在郑州已经20多年了。也不知道当时的民政局还在不在了,请问都有什么办法啊?谢谢了。

民事相关
2010-10-22 21:26:45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是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询,开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其次,如果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结婚的,即使没有结婚证,只要有相关证据证明你们结婚时间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你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 你可以找单位开证明
  • 我国现在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在同居时不需要通过离婚的程序解除,只需要通过双方分开即可。双方对于同居财产分割存在疑问的,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起诉要求解除,法院通常会作出相应的裁决。
  •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会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婚姻关系是在结婚证为依据的,户口簿显示已婚,不代表双方的婚姻关系有效。双方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不是有效的婚姻。则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但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结婚,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视为事实婚姻关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视为有效婚姻,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自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应到办证机关出具证明。
  • 可以在婚姻登记部门开具证明然后进行离婚
  • 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开个证明;民政局在不在没关系,你的结婚登记档案肯定还在,律师很容易调查出来;作为专业律师我们有对此有很多对应策略维权;你可随时进一步与我们交流。
  • 到民政部门开具结婚证明。如果民政部门没有保存,到当地公安部门或者基层组织开具夫妻关系证明。
  • 这种情况可以到当时为你们办理结婚证的民政部门或者是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查询,看是否有档案。一般来讲结婚登记是有备份档案的,可以以档案来证明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这些档案可以去查询的。
  • 找律师代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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