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和一个朋友人从94年合伙办厂,是集体所有制的单位,当初出于朋友间的信任,一直没有签订合伙协议,当初办的他是法人代表,厂里财产都是我们共同所有以及支配,现在他要跟我拆伙,因未谈妥条件双方闹僵,他私自把我们原来双方都持有的公章挂失重新办了,而且把账户改成他自己的了,因为有一些账目的发票还没有补充,他把账找律师整理之后,并且把我告到公安,说我挪用公款并且说我是业务员,现在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化被动为主动去争取我自己的那一份利益和证明自己的清白呢?麻烦给与指点,万分感谢~!
有证人可以证实我们的长期合伙关系。包括发票,支票上都有我们共同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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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有合伙协议,如果你能搜集相关证据,如原来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证人证方,发票、支票等相互佐证,形成一相对完整的证据链也能证明你们是合伙关系,可以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依法分割合伙财产。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能更充分地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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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至于你是否挪用资金需有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证据,公安机关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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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关系在工商登记部门有无登记,各自的出资情况如何,加上人无利害关系人证实可能证明是合伙关系的。可以通过起诉方式由法院确认
马星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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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你的情况很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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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