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女方本市另有一处使用权房,系其婚前与其母的住房。女方婚后住到男方处二十多年,原使用权房在女方老母过世后仅存女方一人户口,长期出租或空关。近来该处动迁,请问律师,动迁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婚前财产?
首先感谢苏律师的回答,我继续要问的是;如果是婚前产权房动迁的收益,可以理解是属婚前财产,但婚前使用权房动迁的收益,为什么也属于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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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得不错,因为婚前是使用权房,而婚后动迁,财产性质发生变化了,使用权转为所有权了,因此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财产来源,男方只能得到半成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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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共同财产,婚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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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通常是要算婚前财产的,如要作为婚内财产肯定要处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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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