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7日,我朋友驾驶一辆中式厢型货车由江津李市往贵州方向行驶,途经柏林镇。将从其形式方向左侧往右侧横穿公路的一个老人撞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朋友行车时,老人在离公路左侧一米处位置,向朋友方向看了一眼,并未有任何行动和横过公路的意图,当车辆行驶到距老人20多米远时,老人突然加速小跑横穿公路。朋友立即采取紧急刹车,但因距离太近,加之是空车,还是将行人撞倒。朋友立即报警,将伤者送往当地柏林医院,柏林医院并未接收,朋友立即包车将伤者送往江津人民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朋友并没有超速等其他违章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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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横穿的道路有双黄或单黄线标线,你方责任轻,否则重。你方若是主要责任或全责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柏林医院有医疗不作为的过错,如果有证据证明老人的死亡是多因一果,可减轻你方的责任。敬请百度网搜“东营交通事故律师网”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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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不负刑事责任,要看你的朋友在此次事故中负的什么责任,如果是是完全责任与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并无力赔偿的构成犯罪,如果是同等责任,死亡一人不构成犯罪,如果是次要责任或无责任,不存在犯罪问题,但是次要责任的前提下存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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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