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孩子父母双亡 她的三爹三妈来照顾她 但他们并没怎么照顾 今年孩子已经十八岁(92年12月18日的生日)从外地回到薛家湾上学 自己一个人住 但她的三爹三妈非要拿着孩子父母单位给的生活费 说让孩子花的时候去拿 孩子每回去要钱他们都很不情愿给 说怕孩子拿了钱就学坏 孩子家里的车库也在未经孩子同意的情况下 以很低的价格租给了他们的同事 孩子现在的生活完全不用他们照顾 他们这样拿着孩子的生活费 是法律允许的么?现在可以解除监护关系么?孩子和他们矛盾很大 经常吵架 给孩子造成很大的困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