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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发的是行业产品,使用的是保密技术。公司与员工签定无限期保密协议,但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上都没有说给员工任何保密费的问题。那么,请问员工离职后是否可以使用在公司学到的相关技术开发与公司相竞争的产品呢? 没有保密费,员工离职后没有义务为公司保密吗? 员工是否可以开发此类产品呢?

知识产权
2018-06-26 11:04:4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以下供参考。
    1、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不同,只要保密协议有效,即使不支付保密费员工也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另外提醒贵公司最重要的是保密的对象是否确属“商业秘密”。
    2、如果员工开发的产品是基于贵公司的秘密技术,那么员工方面可能构成违约和不正当竞争,但如果其开发的产品只是基于其作为技术人员的自身技术水平(开发中未使用贵公司商业秘密的)则不存在违约和不正当竞争问题。因此对于该类员工公司一般应另行和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并支付补偿金。
    3、我们所在8月5日有一个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免费讲座,如果贵公司有兴趣可以尽快和我联系(名额有限)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需有三個條件: 1 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 2 由勞動者書面提出 3 用人單位同意(備注:若不同意,則協商解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据你所述事實中,用人單位以合同到期為由,不再續約,勞動合同依法應終止;此時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為由順延沒有法律依据. 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由勞動者提出.
  • 劳动者要辞职,不需要理由,只要符合规定辞职就行,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外,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提交辞职报告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签订保密协议后,必须支付相应的保密费,否则保密协议是一纸空文。另外是否还约定了员工的竞业禁止条款,如果没有的话,无法以该理由起诉他。当然贵司在该案的处理上,可以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对方公司,但前提必须是对方公司开发了与贵司相同或极其相似的产品,并取到了相关证据。
  • 你好!
    1、竞业限制要以公司支付保密费为生效要件的,未支付的,员工不受此限制;
    2、员工有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
    3、建议草拟好员工的竞业限制协议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文本。
  • 版主解答:你们没有义务。
  • 竞业限制义务可以不遵守,但商业机密是要保守的。开发同类产品只要不是利用公司的资源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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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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