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7至5月27日在经销商处购买沙子水泥等材料建猪舍{未付款],建到一半的时候发现水泥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便找其进行商量赔偿问题几次协商不成,其便带我到代理商处与厂家进行商量赔偿问题,为证明我确实用过他的水泥其让我在材料明细单上签字给厂家作为赔偿依据,其后便没有信息,2009年6月29日其将我告到法院要求我马上还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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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当面咨询或电话咨询,你也可以聘请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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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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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足够的质量不合格证据,向对方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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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当面或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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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