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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7至5月27日在经销商处购买沙子水泥等材料建猪舍{未付款],建到一半的时候发现水泥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便找其进行商量赔偿问题几次协商不成,其便带我到代理商处与厂家进行商量赔偿问题,为证明我确实用过他的水泥其让我在材料明细单上签字给厂家作为赔偿依据,其后便没有信息,2009年6月29日其将我告到法院要求我马上还其欠款

民事相关
2009-07-17 11: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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