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2004年来到一家国企工作,但一直没有和这家公司签劳动合同,而是找了一家咨询公司把关系挂到那,那只是有我关系和给我发工资,工作是在国企.2006年应国企公司要求把我们这种情况的统一管理,国企就找了家人力资源公司把我们的关系都放那了,我们跟人力资源公司签了合同,工资金额一直是1000/月.时间段为2006-2007,2007-2008,2008.6-2010.6,共签三次.也就成了国企外聘人力资源公司的人.现在国企要清理所有不是正式的员工,让我们年底之前离开.我想知道我们该怎么做才能保障我们的利益,应该有我们多少的赔偿金,并且知道如何计算?因为是国企找的人力资源公司和我们签的合同,我们是否只要求国企赔偿而不是人力资源公司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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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劳务派遣,如与人力资源公司与你们已就此类事项做出特别约定,按约定处理;2、如未作约定且人力资源公司亦作为解除合同处理,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人力资源公司索赔,国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如能证明在国企所从事的工作为非辅助性、临时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可主张劳务派遣合同无效,如2004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国企为规避法律作“逆向劳务派遣”,亦可以此为由要求认定劳务派遣合同无效;4、索赔不能只诉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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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和人力资源公司都要对你们负责,违法解除按工龄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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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起诉时把国企和人力公司都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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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