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一親屬因買車跑運輸從我手借了8.00萬塊錢,到現在我這親屬由于買賣賠了,至今一分錢也沒還我,(目前欠我本利共計約16萬),并且還欠買車公司約十萬塊錢,由于公司起訴他到區法院,沒辦法他又用我的房抵押貸款十五萬還公司十一萬,還我四萬。到現在他沒辦法償還銀行貸款,他家有一門市房,但是她丈夫因病無行為能力,房子既不能貸款也不能變賣。我這親屬從我借錢時他的子女都進行了簽字。現在我急等用錢想收回欠款,我該怎么辦?如果起訴,最后能達到什么樣的結果?(目前查證他的房證是有效證件)跪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