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已判决生效内容如下一:准许原被告离婚。二:位于某市某路某号X栋X号产权证为XXX号房产由原被告各占50%的份额。因对方拒不服判已转入强制执行阶段但执行法官却说根据判决只能将产权办成一人一半。可办成一人一半对我有什么用(我为女性对方经常用暴力)我也不可能住进去。我申请的是要求法院依职能拍卖此房产是合法的吗?还想请问一下对这样的一份判决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前提是法院本着公正公平人性的原则来办)?请赐教!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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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拍卖该套房产,男方不同意的,由双方认可或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对该套房产进行评估后,由男方支付你一半的价款。还有更多疑问,请直接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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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中情况下,你可以直接拿着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去房产局办理共有。然后你可以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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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