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08年4月大学毕业被分配到烟台某公司实习上班,我有学校发的报到证,后来也跟公司在网上签约了,从开始实习的800元的工资,到12月1800的工资,中间有过到学校做答辩和拿毕业证的过程,工资没拖欠过,当月发。08年12月份因为公司工程即将结束,将我等几人放了年假,经理说要我们在家等他们的通知,我一直等到3月份,公司没给任何信息,我亲自到公司询问的,公司因为人手太多等原因说让我以后不用去了,将我辞退。我对这方面的法律不是很懂,近几天才听人说,像我这种情况得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