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了一套复式房,为两层(其中六楼为完整的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的房子,七楼有一个整个室与六楼相通,即站在六楼可以看见七楼的房顶),我和开发商签的合同为四室,但我的房子明明只有三室(我认为七楼的一个与六楼相通的室不能算一个室,因为人不可能睡在半空中)。六楼的结构和七楼完全一样,六楼的面积是87平米,因为七楼有一个室没有浇灌预制板,所以七楼人能站的面积只有50平米,而开发商是按87X2=174平米的面积买给我的,这样合理吗?开发商是否应退还我多交的37平米的费用?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