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有两间门面出租了,加上几间小的一共1200块一个月,明年我想在自己家开店,但是我们的店出租了,而且签了8年的合同.请问如果我们毁约了,怎么办?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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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当时签订有租赁合同,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明年你不想继续出租,属于提起解除租赁合同的行为,属于你违约,按违约条款执行。如果没有约定违约条款,你起马应承担返还剩余租金、承担搬迁、停业期间损失、房屋整修等方面的费用。你最好与对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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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先找承租方,如果能够给承租方赔偿实际损失,可以双方协议终止合同;如果协议不成,到法院要求诉讼解除合同,但是应当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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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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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约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建议你与对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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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具体赔偿范围同意三楼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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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