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我在顺德某房地产商处交付定金两万,也和他们签订了认购书,约定在一个月内付清首期款。但认购书的第三条和第六条(空白,由开发商自主填写)存在矛盾,现由于房价涨价,开发商以认购书存在瑕疵为由,不愿以当初签订认购书的价钱卖我,是否违约。
第四条为 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7日内,买卖双方应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付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一部分。若买卖双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将本认购书时效延长的,须再次签订认购书以作延期。负责本认购书的效力即行终止,本房地产可另行出售。
第六条(开发商自行填写)买方需在认购书签订日起30日内支付首期款,并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将取消所有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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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第六条如果在双方持有的合同上都有的话,效力是大于第四条的。但合同第6条并不是说房产不卖给你了,而是说取消价格优惠。如果在签认购书时,有说明原价多少,优惠价多少,则你可能不能再享受优惠。但开发商是不能在当时约定外再另外涨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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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如果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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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认购书有效,房开商应当依约定执行。 对本回复满意敬请采纳,如还有问题欢迎和本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本律师将竭诚的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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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有效,房开商应当依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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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30天为准,建议你在30天内向法院起诉(超过时间就会产生争议),要求继续履行,立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需要委托律师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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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