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儿子名义买了一套房子,没有贷款,今年房子交付。但发现儿子不求上进,不务正业,想以房子抵押向银行贷款实施不法行为,我想问一下,我出资为儿子买房属不属于赠与行为?如果属于,我可不可以实施撤销权,主张该房屋的产权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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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儿子名义购房有三种情形,一是赠与,但赠与的标的是钱而不是房屋;二是挂名,即你是自己购房,只是可能出于其他原因,没有以自己的名义。三是共同购房,只是登记在了其中一人名下。第一种情况下没有其他办法。另二种情况可以考虑确权。但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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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完成物权登记手续的话就已经没有办法进行撤消赠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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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如已经登记到你儿子名下,则赠与已完成,你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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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如撤销赠与,应当符合《合同法》规定的三种情形,否则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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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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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主张是借款关系或者是挂名要求变更。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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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赠予;办理产权证后就不能撤销了;但是可以通过交易将房屋卖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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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赠与行为,如已经办好了房产证,不能撤销赠与。反之,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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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