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1年,我只工作2年,其他9年时间主要带孩子做家务。丈夫有工作,业余时间创办一学校,学校已有10年。11年里每月只提供生活费,丈夫的其他经济情况我不了解,我们在08年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买房子我投了4万。如果离婚他只同意给我4万。我想问问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分,孩子的抚养费我要给他多少。最好能详细点,先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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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离婚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价后去掉应偿还贷款部分,剩余部分应共同分割,因为你们是在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你所投入到房子的钱也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入。孩子的抚养费每月按照你工资的20%-30%支付,大约是半年一支付。他在外面借款或者故意说外债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因为他提出外债应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花销,如果证明不了,就不能认定是共同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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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周回去齐齐哈尔办案,建议面谈处理,有需要可以提前联系,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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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除房子和存款,故还可以要求分割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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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