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顺欣广场买了一套房子,但当我去收房时,对方称要收2500可视对讲门铃费,我问他们是否能开具发票,他们说不能,但可以提供供应商的发票,我不同意,因为我钱是付给他们,不是供应商.双方僵持不下,因而不能收房
现房屋交付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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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我认为造成不成收楼的原因在于开发商,如果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你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向律师当面咨询。如果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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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求退房基本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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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得到支持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以及迟延的时间到底有多长了。建议你将合同带上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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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对方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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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交楼延期是不是开发商的原因,如果仅是因为对讲门铃费的原因,一般法院不会支持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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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可请律师详细策划,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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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合同存在,最好带着合同当面咨询律师。这样可以得到更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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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