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总投资16万元,四个人合伙。其中两个是男女朋友(以下称甲方),另外一个是我非常好的朋友跟我(以下称乙方)。股分分配:甲方占75%,乙方占25%。(乙方投入资金4W元,因时间投入错误,乙方拿到5W元的投入资金收条) 因缴纳房租,20000元,资金贷款。借条由甲乙双方其中各一人签字。因是朋友,甲方双方在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比例。现甲方耍无赖,只愿承担其中10000元的还款。而乙方只需还5000元被要还10000元。 四人闹翻,现乙方要求散伙拆股。乙方现有50000元收条,四人因朋友没有合作协议,都是口述承诺。甲方也没有投入资金16W元的凭证依据,甲方只有跟店面房东的租赁协议,及店面转让费的合同。 乙方可不可以50000元占总股份的50%,要甲方还款。 现店面正在营业,生意状况良好。

刑事案件
2009-07-04 16:49: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