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去年4.17日两朋友办厂我借资90万元.(含利息).各打了45万元借条.中途验资我又借16.3万.说一星期还.4.22日钱还了(6.3万走帐的.10万是一人拿两人合办公司的验资的钱从银行打卡的.)在6.11资金紧张又借了18万..(含利息).各打了9万元借条.两人各欠款54万元.后来厂办不去了.两股东分了.一人分得厂房.一人分得设备.我对分得设备的股东要钱.并对设备进行了保全.(价值65万元).进行民事诉讼.可在开庭时他拿出10万元银行汇单.说己还了10万元.一审未采信.他不服上诉.可中院改判了.只还44万.理由是他有可能违约.未履行公司的还款义务.还了个人债务.现我怎样追回10万元
-
可能你在中院时准备不足... 现在可向省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前者容易操作一点。 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
诉讼主体以及债权债务主体要明确, 我在北京, 建议在当地聘请律师帮助解决。
-
仅凭10万元银行汇单,中院即改判,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建议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