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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8月份进入一家中日合资企业,最近公司协商裁员,说有什么外资企业优惠政策(2002年至2007年之间的年份可不于赔偿),按次说法我只能得到两个半月的工资赔偿,有此说法吗?我的赔偿到底该如何算?我是2007年9月才与公司签合同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7-01 22:58: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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