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号我毕业进了一家国企,一周以后被派到浙大培训(签了五年合同,培训费说是30000.不过我们是一年试用期当时我还在试用期,而且同期培训的他们已经培训了200多天了还要继续培训)。结果在浙大培训45天上了44天自习。回到厂里半年我要求辞职,他们说要交13000元赔款,当时和厂里谈了一个月没有谈下来。我就走人。现在厂里要跟我打官司。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或者说我应该交多钱给他们啊?
-
试用期的约定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但是不影响你们劳动合同的效力,至于你要求辞职这得看具体原因了,照您的简单叙述来看您应该要给单位违约金的。
-
该国企订立一年的劳动试用期明显是不合法的,培训费用应该由该国企承担。
-
一年的试用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培训费是谁承担的,辞职不需要交纳违约金或赔款。
-
鉴于事情较为复杂,建议面询为妥。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建议你委托律师介入。
-
实际培训的天数及花费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