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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与妻子在2007年11月15日从沈阳来到苏州昆山。后与今年5月25日于别人跑了自今下落不明,怎么能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家庭
2009-06-29 21:33: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按照民事诉讼法23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下落不明的话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关于具体事宜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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