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商店打工,期间老板(不会是本地人)向别人借钱,借据上担保人是我(不情愿写的)。后来老板突然走了,以前欠我的薪水给我写了欠条。现在别人向法院起诉了我,要我替老板还钱,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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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成立,你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老板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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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成立,你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你准备应诉,若你承担了担保义务,你可以向老板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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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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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成立,你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你准备应诉,若你承担了担保义务,你可以向老板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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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