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法院传唤我。说我和我丈夫被人告。十年前我丈夫跟这人借了十二万元。十年了也没还他。他起诉我丈夫和我。而我丈夫又不知道去想。在法院那人也说他没找过我要钱。而我之前也不知我丈夫借钱的事情。我丈夫也没把借的钱用在我们家的各种开支。这笔债务我有义务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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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借过,是否过了诉讼时效。然后再做打算。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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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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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你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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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案情,该笔债务为你丈夫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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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借债,如果没有法定情形,一般会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你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考虑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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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情况要有证据加以证明才行。否则你的主张很难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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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