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一名企业在职职工,工作已10多年,因2007年去上班途中与摩托车相撞,造成左手臂一直疼痛,2008突然右手臂刺心地疼痛,在医院医治出血尿,检查全身骨头已经全部破坏,后医治无效死亡。请问这种情况可否认定为工伤?还应得哪些赔偿?作为直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补偿? 请好心的律师为我解答这些问题,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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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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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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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认定的时效可能已过,需要谨慎分析。实在不行,直接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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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
您好!
1、首先确定,死亡原因;
2、如果死亡原因是07年事故造成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3、认定工伤后,直系亲属的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4、请带好全部材料,和律师面谈。
以上观点,供参考。如满意,请采纳。
徐律师 0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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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