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和我未婚夫是06年底订婚的期间未婚生育了一个小孩,在08年3.4月期间感情破裂,开始吵架分居。期间有和好过,到了7.8月份的时候我们私下协商分手了,也告知父母,但是并不是同意我们分手。在今年3.4月份的时候,他母亲说等她从外面回来就和我回来签协议。可是一直未来和我签订。在3.4月份的时候我告诉我前未婚夫说我已经准备接受新感情。也未表示任何异议。但是在6.25号晚上,在街上撞见我和我现在的男朋友,并把我男朋友打了一顿。我男朋友在医院住院,我前未婚夫的家人说,因为我和我前未婚夫还存在着事实婚姻关系,要我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医药费,请问这个合法吗??我在这个里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请问我要如何和对方解除这种事实婚姻关系啊??我犯了重婚罪吗??顺便我想问下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因为我是在18岁的时候就生下了小孩,加上一直没有工作。一直在家住着,可是家里现在房子小了,我一般在朋友家里住着。男方提出让我带小孩,或者出赡养费。可是当初生养小孩的时候他们家人说过不用我理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