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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9日,由于被人举报,工商部门到我的超市突击检查,怀疑我超市销售假冒产品,检查过程中,我向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提供了产品合格证书,可是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还是作出了行政处罚,把我超市的大批饮料拉走了,并且连个清单都没有留下,使我损失惨重,虽然我不懂法律,但我想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是违反行政处罚程序的,请问律师,面对违反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处罚我该怎么处理呢?该处罚有效吗?

刑事行政
2009-06-27 10:19: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描述,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过程中,至少违反两项程序性规定。一是扣押你的销售产品,不按法定程序出具扣押清单,并且未让当事人签字,违反法定程序。未经你签字,作出标记,自行将扣押产品进行化验,其行为属无效行为。二是未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实施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相对人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可以起诉工商部门。
  • 你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工商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赔偿损失。
  •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必须出具扣押清单。然后再查证属实后进行处罚。
    违法行政处罚程序的处罚决定是可以被撤销的。你可以起诉行政处罚单位。
  • 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起诉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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