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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各位律师帮我解决一个关于行政许可设定的问题。请问,地方性国家机关是否享有行政许可设定权呢?可作出哪些行政许可设定呢?谢谢各位的解答,感谢!

刑事行政
2009-06-27 11:25:3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行政许可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范围: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但: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满意请采纳!
  • 方性国家机关享有行政许可设定权,包括:
    1、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2、省级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3、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我国行政许可设定权主要集中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有限制地赋予地方国家机关一定范围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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