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属代理公司,代理客户货物出口,于09年1月份向卖方定购一批货物,货物到客户手上需要15天的时间,但我方收到卖货物1周内就得给厂家付清全款,因此在货物还没到到客户手上前我方已经给卖付了款,后来货到那边客户发现是错的,我方立即电话与卖方商量解决方法,但卖方拒绝了。我方又用同样的定单与卖方定来同样的对的一批货(客户所需的货物-第二次定货时不是卖方老板接的单,是一个业务员,她并不清楚之前发生的事),后来卖把货送来,我方又打电话给卖方征求解决方法,否则我方拒付第二批货的货款,卖主同意给客人发去等量的零部件,更换后可重新使用,一直拖到了如今6月份没有发去,卖方每次打电话都是问货款而回避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且语气僵硬,更带有威胁的口吻。最后我方不得不想到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件事,因此,我方想咨询一下法律界的有关人士,像这样的情况,我方怎样做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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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根据定单,卖方第一次未按合同约定运送正确的货物,又不愿意更换,已经构成违约,你方可以延迟支付第二批货物的款项,要求卖方先履行第一次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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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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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