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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收到了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处罚书,对我企业排污问题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000元,并责令定期处理好排污问题,但问题是,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没盖章,请问各位律师,行政处罚决定书没盖章,行政处罚决定有效吗?我要缴纳罚款吗?

刑事行政
2009-06-24 10:32: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以下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如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6、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做出决定的日期,同时必须加盖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你所提到的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印章,形式上存在缺陷,同时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属无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公章,该行政处罚决定是无效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以下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如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6、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做出决定的日期,同时必须加盖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 没有盖章是无效的,你可以不缴纳。有问题可以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