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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本人于04年11月至今一直在一外企上班,但企业从06年5月份才给我交纳社会保险金,期间我一直要求为我补交04年11月到06年4月份共计18个月的社会保险金,企业总以各种借口不予补缴,在我要去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时,企业才不得不于08年12月与我达成一书面协议,答应在我与公司解除合同时把欠缴的保险金发放给我,让我自行补缴。协议样本:协议书

其它综合
2009-06-22 2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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