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舅舅在深圳一家工厂里打了7年零5个月工。现在合同马上到期,工厂单方面通知我舅舅终止合同,并只提供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是否合理,再有就是,在这7年多的时间里,工厂只有去年才给我舅舅买了养老保险,其余6年多时间都没有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请问这种情况,我舅舅在合同终止时可以想单位提那些补偿,分别是根据那部法律的哪条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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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仅有的案情况,本律师可以告诉你你舅舅可以要求两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养老、医疗保险,但是劳动纠纷往往要求赔偿的项目比较多,案情了解得清楚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如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等,因为你没有说明有无这些违法行为,所以就无法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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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单位均应当购买,买养老保险从1997年开始购买;医疗保险从1999年开始购买。你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局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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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律师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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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