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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小事与别人发生口角,被3个人殴打,属轻微伤。我的这个事情从管辖我小区的派出所接警到结案,用了26天的时间,我看过派出所的办案流程,一般案件当天解决,复杂案件7天解决,疑难案件1月解决。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办案过程有其约束?法律上能否对我的侵权人实施行政拘留?两人以上算结伙吗?派出所给我出具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被处罚人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是否有不妥之处?望解答。

民事相关
2009-06-19 14:12: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