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外地嫁到上海的媳妇,现在与老公,公婆同住在乡下,此房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近来家里想再购买一套新房,当然房产证也是公公的名字。烦请问律师:假如某天我与老公离婚,乡下房子与新的房子我是否享有份额呢?还是只属于公公与婆婆的共同财产?而不属于我及我老公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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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产权证上不写你老公的名字呢?这样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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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属于你公公婆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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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有份额,在你证明出资的情况下,可给你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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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份额,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享有房地产所有权,只属于你公公和婆婆的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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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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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你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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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乡下房子你可能没有份。但新房子你肯定有份。不过,为了某些操作损害,最好把你的名字加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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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下房子,如果建房或扩建申请时你已经嫁过来,申请时有你名字,那你应有份.新的产权房那要看出资情况了.不上产证又没有出资,那就没有份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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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