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了一张银行透支信用卡,用了已有两年多了,分12期还款的,信用额度从3000提到5000,信用一直还不错,今年2月也有正常还款,在2月分又换了工作单位,没有及时通知银行,信涵一直也没收过,到3月下旬时去还款,被告之卡被冻结,客服说可脱机还款,之后去柜面通还还是还不进,工作人员也没告之办法,因新单位还需适应,就把这事给忘了,这期间也没接到银行任何电话信息,一直到6月16日他人告之,才知道律师涵已经寄到户口所在地了,我就想知道在这3个月里银行有没有义务电话通知催缴还款或在发律师涵之前的电话通知?同样我还有另外的银行卡,同样的事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结果却不同,我想知道银行有没有工作不到位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