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三学生,找到一个动物医院柜台的工作,已经面试过。但因为还没拿到毕业证书,用人单位告诉我说在拿到毕业证书之前都只能算作试用期,不是正式员工。也是就说要将近1年的试用期。
俄是我查过,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1年的试用期是不合理的。我现在是否应该算作实习期?
实习期不需要签合同,如果我在这期间感觉工作不适合我辞职,不需要交违约金。
关于试用期合同这方面我应该怎么处理?试用期辞职是否要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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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你这种情况不属试用期,属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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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随时终止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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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