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存还是集资诈骗认定:
当事人是公司一位业务经理,按公司架构是第五级,而且同一职务共60多位,仅有当事人被追究,别的也没另案处理。
判决认定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理由有二:一是收益大小由所吸收客户投资金额数额决定;二提成在吸收投资客户资金后庚即获得,而非所吸投资客户资金在经所在公司运用于经营并产生利润后从利润中提取,这充分说明当事人主观上具有直接占有投资客户本金的故意。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一审法院认定当事人诈骗金额依据:所有客户的投资款都交到该公司,而并非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只是从公司领取了约5万元的劳动报酬。但一审法院认定当事人诈骗为一百万元是以当事人部门所在业绩总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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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体啊,从你所诉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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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是非法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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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服则及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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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