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好心人帮一下忙,关于“交通肇事死亡赔偿”帮忙分析一下应该如何处理。
我爸骑车,被一辆前四后八的大三友车先刮倒后,用后轮辗压身材体右侧多处骨折失血过多休克死亡,目击证人看到这瞬间,曾试图拦住车,司机把车停顿了一下,又开走了。因为大车后面的车号被脏物遮盖着,所以不是很清楚,记下了大概其。目击证人告诉在正值勤的交通警察,交通警察用对讲机告之前方路口拦截此车,随后开警车追,拦截此车时,司机一直否认自己压人,说不知道,不清楚,没看到,一系列否认词语,交出驾使证后,司机将车停在第二现场,人早已逃之遥遥,请问此过程该司机是否已够弃车逃逸罪?
事故处在处理正常情况的事故时,有没有规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解决完呢?
有,请问我父亲的死亡赔偿金应该是多少?如何分配?我们是三口之家,父亲私人企业维修工,去世年龄50岁,我已过18周岁,母亲51岁家庭妇女,还有一个奶奶76岁。感谢您的回贴,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