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9日,在武汉市洪山区咯南街珞瑜路**中心B座11楼与该公司业务经理赵*签定加盟合作合同,内容大致为:本人从2008年8月19日起以31800元的价格租用他们公司的DL-70焊条生产设备一套,有效期为一年(至2009年8月18日止)。但公司从签定合同之后一直未按合同严格执行,我于2009年3月与公司协商退设备返还我设备款一事,公司一相关负责人赵**答应我设备返还到公司后即将31800元设备租金返还给我。但我将设备返还到公司后,赵**一口否认,没有将钱返还给我,而是与我签定了一份分三次返钱的终止合同协议,合同注明了公司将在2009年5月15日返还10000元,2009年8月15日返还10900元,2009年12月15日返还10900元,但时至今日我没有收到一分钱,赵**说公司现在没钱,要延期一个月,公司一点信誉都没有,我无法相信,并且公司违反合同在先,所以我现在在此投诉,祈盼得到解决,本人因此事负债数万,无法偿还,希望早日一次性解决此事,与他们再无瓜葛,本人在此万分感谢帮助者,敬待佳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