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外贸公司的普通业务员,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其订立了竞业禁止条例和保密条例,并把事先约定月薪内的一部分划分为保密费和竞业禁止费,作为对员工执行竞业禁止的所谓补偿。
1. 对此类职务的保密限制和竞业禁止限制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2. 这种费用划分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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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普通业务员不适用竞业禁止条款,该条款仅适用于一些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且竞业补偿也是在离职后按月支付,不能在合同期内支付。至于保密条款,公司觉得有必要的可以与你约定,并额外支付保密费,但不能计算在原有工资内。你们公司有滥用法律条款,并变相降低员工的工资标准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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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法律没有规定保密费。竞业禁止补偿只能在离职后发放,计入月薪是一部分人胡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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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法
竞业限制补偿金只能在离职后按月发放!工作期间发,那只能算是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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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