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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我堂嫂因计划外生育,在医院临产时(羊水已破)被县计生委强行带至其服务中心进行引产手术.打了二次催生针,服了9粒打胎特效药前后6天才将死胎引下.术后导致子宫在出血,不得不切除子宫,患席汉氏综合症,完全失去劳动能力,性欲消失......,每天不得不服用合成激素维持.2008年12月前其所用医疗费用全部由计生委承担.今年计生委要求与我嫂子签订协议,一年补偿医疗费、生活费合计8000元(医疗费按其几年来的平均年医疗4000元,生活费按县农村生活费4000元),同时因此而造成的住院治疗费由计生委承担.(我们未答应).我嫂子术后未进行任何伤残鉴定,其有一个15岁的女儿和近70岁的父母.

医疗纠纷
2009-06-15 0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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