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10月在一家面包房做工。到2009/05月底。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交纳任何保险。现已经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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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2月1日起,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并自用工之日起,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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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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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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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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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证明你是面包房员工的证据吗。如果能证明则可要求双倍工资,如果被辞退还有经济补偿金,保险也要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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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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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自2008年2月1日后的双倍工资及要求补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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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