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07年8月去到朝阳沟,选中其名孝居的墓地,但是他们没有好的位置,我们相中的位置朝阳沟又没开始卖,于是我托朋友的亲戚帮忙找人,称为『A』。9月份A给我家打来电话说,可以找人帮交预订款。于是我将全款21800中的20000元汇入朝阳沟的工作人员B某私人账户上。今年夏,朝阳沟的工作人员通知我家买墓地的钱其实没有交上,我们去找A,A推脱一天后逃跑至今未找到。我们去找B,其不承认我们汇款一事是和买墓有关,说是A欠他钱,他不知道是我们打的款,但是我们的证据是打款当天银行出具的银行存单,是我父亲的身份证汇的,我和B没有任何债务关系和经济纠纷。现在,我不想追讨A的诈骗责任,只想快点拿回打入B账户的钱,是否可以起诉B,不当得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