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玩具制造的,今年3月,请了一职员黄某,任职设计部经理,在试用期黄某就辞职不做了,后来我公司在市面发现了我公司还没入市出售的玩具,经调查得知,黄某离职时偷偷带走了该玩具的设计图副本,该玩具是我公司今年的主销玩具,黄某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巨大损失,请问黄某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我公司可以告他,要求赔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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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已侵犯你公司商业秘密,公司可以向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你公司损失巨大,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见《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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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商业秘密,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权利人可以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严格控制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等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某明显侵犯了你公司的商业秘密,你可以起诉他,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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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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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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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