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于2004年买了一套二手房,付款时签了一份“购房协议”,协议没有经过什么认证,是我们自己似定的。协议上明确了首付XX万元,过户手续办理完后再付余款,过户手续限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当时签定这份合同时,房主和他老婆都在场,只是协议是他老婆签字的。
我们由于年龄小,不懂,也没有看他们是否真的是户主,是否有产权。
签完后的几个月里,我们一直打电话询问过户手续是否办理妥当,户主却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脱,比如:
1、曾经这个房子要交纳一个什么1万多元的费用,他们当时没交,现在不给办理过户,除非补交才给办
2、刚买了新房,没钱
3、他和老婆正在闹离婚,忙
4、他和老婆已经离婚了,由谁来负责办理现在搞不清楚
5、办理过户时需要一个什么证件,现在找不见了
至今已经2009年了,5年了,要怎么办?
怎么做才能尽快把产权办理好。户主所在单位却也正是政府执法单位,如果真的打起官司来,我们能胜诉吗?
各位律师有能出个主意的我在此深表谢意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