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母亲原来各住一间承租房有户口,承租人是母亲,危改时开发商按两个安置对象给了两套一居室回迁房,手续是我妹妹办的结果是一套一居写我母亲名字(已领房产证)另一套写的我妹妹名字,我得知后询问原因,我妹妹说是母亲赠与她的(有字据)我不服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法官说我只是共居人没什么权利,只要承租人同意即可,我妹妹劝我撤诉并说可将她名下的房借我住,我不愿意屈服,可又不知道什么地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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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开发商安置对象中包括了你,则你本身就享有两套回迁房中的一部分,你母亲是不能直接赠与你妹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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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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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安置对象中包括你,则你可以要求分配给你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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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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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居住权,逐句权时可以评估折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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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利,同住人应安置,拆迁协议也应该是如此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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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