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单位动力机厂职工集资房63户是10年前集资建造的。但是产权证直到近来才办理一部分。因为工厂倒闭时,我们出于生活困难,当时有14户把房子转让给朋友。近来厂方出面帮助职工办理这14户产权证且经房管部门同意办理新的购房户名。当地房管部门起初也同意办理这14户,并且表格都填写好了且都盖章同意了,丈量费,办证费也交了,甚至连契税都收走了(是按照新的户名收起契税的),但是现在房管部门负责人又反悔了,说不能办理。因为这户已经经过交易了。现在我们14户要求厂方同房管部门协商说,我们可以补交交易税。但是房管部门不肯办理。请问我们该这么办?既然不能办,为何收取我们的契税,丈量费用,办证工本费。请求法律专家帮我们指点:我们用法律手段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它综合
2009-06-10 12:27: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